原文
元和十年,自武陵召還,宰相復欲置之郎署。時禹錫作《遊玄都觀詠看花君子詩》,語涉譏刺,執政不悅,復出為播州刺史.詔下,御史中丞裴度奏曰:“劉禹錫有母,年八十餘.今播州西南極遠,猿狖所居,人跡罕至.禹錫誠合得罪,然其老母必去不得,則與此子為死別,臣恐傷陛下孝理之風.伏請屈法,稍移近處。”憲宗曰:“夫為人子,每事尤須謹慎,常恐貽親之憂。今禹錫所坐,更合重於他人,卿豈可以此論之?”度無以對.良久,帝改容而言曰:“朕所言,是責人子之事,然終不欲傷其所親之心.”乃改授連州刺史.去京師又十餘年,連刺數郡。